1、招标条件
本谈判项目龙门社区水源工程项目,采购人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龙门社区水源工程项目 zzhn-2018-259
2.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龙政采购[2018]41号
2.3 资金来源与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101万元。
2.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日历天数)。
2.6 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答疑。
2.7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龙门社区水源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打井1眼,新建泵房1座,安装200QJ-182水泵一台,30T无塔供水器一套,配套供水管网175米,配电箱变及电缆敷设等。建设地点为洛阳市龙门园区龙门社区境内,设计井深暂定500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水井施工单位壹级(含)以上资质。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出现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负责人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