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连云路 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TXD2018-1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连云路 道路工程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邵发改审〔2014〕65号文、邵发改审〔2018〕5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比例为100%。 路面结构,其中车行道路面:4cm细粒式沥青砼 +乳化沥青粘层油+6cm中粒式沥青砼 +透层+20cm5.5%水泥稳定碎石+20cm4%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垫层。人行道路面:6cm透水砖+5cm1:2水泥砂浆垫层+10cmC15透水砼基层。工程总投资约为907.3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 。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具体安排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按照邵东县办公室邵政办函【2017】61号文件要求,外地企业如若中标,应在邵东县成立 ,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领取发票,接受我县税收管理。以集团公司、总公司等名义签订合同的,须签订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以邵东 的名义申报纳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基本帐户转帐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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