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紫溪市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EPC 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2018]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3.99亩,设计规模日处理2000m3/天,一期规模为1000m3/天,项目总投资约307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460.71万元。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UA消毒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预处理组合池、紫外线消毒设备、一体化设备、漫流湿地、除臭装置、生产辅助用房、在线监测用放及设备工程等,近期工程配套新建污水主管网长度4.5㎞,含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2座。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4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10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 。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 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施工
3.4 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规定,至少配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参加的,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联合体内成员数量上不得超过2家。
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由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 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2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或3日前 在永州市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