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4#路(东风路延长线)给水管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4#路(东风路延长线)给水管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经开[2014]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清源自来水,建设资金来自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昆明清源自来水(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各50%,招标人为昆明清源自来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4#路(东风路延长线)给水管工程东起规划A-5号路,西至经开103号路,管线沿道路两侧敷设,全长4888m,管道沿线经过规划B-1号、规划22号、规划18号、规划15号四条道路和一条河道(马料河)。
2.2招标范围: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4#路(东风路延长线)给水管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道路总投资为175392.53万元,本次给水管工程约为565万元)
2.3总投资:175392.53万元
招标规模:565万元
2.4资金来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昆明清源自来水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至少5(具体数量)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5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7其他:资质条件:①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省外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书》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表》;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或者进入各类黑名单企业,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业绩要求:2015年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5个以上(含5个),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2015年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项目3个以上(含3个),业绩应附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_11_月_08_日11:20至2018年_11_月_15_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详见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4#路(东风路延长线)给水管工程(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昆明市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