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包产品三期开发项目比选招标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包产品三期开发项目比选招标
一、比选条件
本(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红包产品三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70.4万元;比选人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
2.1 规模:1)预算费用(含税)人民币70.4万元;2)服务地点:上海;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2.2 范围:本比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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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参选人2016年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50万元或以上,参选人2017年营业务收入应达到220万元或以上。(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公司内审的2016年和2017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4※信誉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
3.6※与其他参选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比选项目或同一标段中同时参选。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2月14日8时30分到2018年12月18日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