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214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受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数量:1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实施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设计、系统建设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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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和②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磋商。注:1.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
预算金额:121.44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25日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2月14日08:00至2018年12月21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