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清开审投资【2018】17号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挥公大道 段两侧铺设污水管道;挥公大道 段南侧铺设雨水管道。
2.2工程
2.3建设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官网的信用服务中查询投标企业有无不良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4日00:00至2018年12月20 日5=23:59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4 日0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23:59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04 日9: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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