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FDD-LTEFemto基站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招标
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FDD-LTEFemto基站设备采购项目比选招标
本比选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FDD-LTE Femto基站设备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42.4万元(含税价)。
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1
FDD-LTEFemto基站设备(企业级)
140
台
2
FDD-LTEFemto基站设备(家庭级)
60
台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设备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
①FDD-LTE Femto基站设备(企业级)<2300元/台(含税价);
②FDD-LTE Femto基站设备(家庭级)<1700元/台(含税价)。
1.6合格的中标人:本项目选取两名中选人,中选份额分配详见下表:
序号
综合得分排名
设备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1
第一名
FDD-LTEFemto基站设备(企业级)
84
台
FDD-LTEFemto基站设备(家庭级)
36
2
第二名
FDD-LTEFemto基站设备(企业级)
56
台
FDD-LTEFemto基站设备(家庭级)
24
台
参选人资格要求
2.2资质要求:①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参选人须提供“信息产业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所投设备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检测报告上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结果须为合格。③如参选人所投设备产品生产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可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参选,同时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生产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参选(授权函须同时加盖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单位公章);如参选人所投设备产品生产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则不允许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参选,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彩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②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16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参选人近两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注: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同时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参选。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其他要求: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2.9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比选文件获取
4.1发售纸质比选文件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