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子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CZ-18070501-1826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中烟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子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6】334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100%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 三峡卷烟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子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2.2项目概述:
1)按照卷烟制丝、雪茄烟处理总生产能力30万箱/年的生产规模进行规划设计及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卷烟联合工房49346㎡、雪茄烟生产工房25676㎡、生产科研综合楼10500㎡、动力中心 4900㎡、综合库8424㎡、以及污水处理站、废品库等,总建筑面积101601㎡;
2)配套建设锅炉、给排水、变配电、空调、除尘、异味处理等公用动力设施及工程。
3)配套建设全厂网络及信息化系统。
4)配套建设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节能设施。
5)配套建设室内管线、道路、绿化、围墙等设施。
2.3招标范围: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万元) |
| 1 | 湖北中烟工业 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子项—安全预评价 | 对湖北中烟工业 三峡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达到报审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组织会务、报告的专家评审费、会议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承诺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招标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 15.00 |
| 2 | 湖北中烟工业 三峡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子项—节能评估 |
对湖北中烟工业 三峡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报告。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用、节能评估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并取得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承诺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招标方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
8.00 |
2.4服务期限:
标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标包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节能评估报告书》。
2.5服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5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6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业绩、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及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提供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具有三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标包二: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或资质(资格)证书中有“具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能力”或其他表明具有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能力的相关表述内容的企业。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建设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业绩;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完成过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并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5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6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业绩、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以及近三年(2015、2016、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各投标人均可对本项目上述标包中的2个标包投标,中标2个标包。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12月17日至 2018 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成套 7楼财务窗口(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月8日9时30 分,地点为湖北省成套 十楼1002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