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市南岳区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已由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8】48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区政府投资及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 占地面积4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92.11平方米。
2.4工期要求:12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衡阳市南岳区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包含临时厨房、车库入口等的拆除,综合档案馆土建、装修、电气、消防、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占地面积4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92.11平方米。
2.7招标控制价:6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拟任
3.3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3.4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单位报名后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且递交投标文件,如不能参加开标会议且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在投标截止5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函。投标人既没有参加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又没有在投标截止5天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书面放弃函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 名:衡阳市
账 号:94300301003902892900040
5.4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衡阳市南岳区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8年 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