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 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 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已由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关于核准中盐株化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批准建设,并在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备案。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 为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 破产管理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 厂区范围内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实施监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 厂区范围内的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任务书为准。
2.5 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拆除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拆除项目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直至本拆除项目全部完工。
2.6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要求,达到国家颁布的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必须满足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验收的要求。
2.7 投资控制目标:以本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中标价格为投资控制目标,直至本不可搬迁设备和管道拆除项目全部完工。
2.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伤亡控制目标为零,事故发生率为零,安全达标目标达标率100%,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垮塌事故和其他恶性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9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创文明施工工地。
2.10、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竣 工验收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为期大约6个月。
三、投标申请人的资质条件:
3.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者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文件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 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入围方式: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万陆仟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六、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11日9时 00 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