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新城金乐路二期新建工程、金乐路三期道路和明渠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新城金乐路二期新建工程、金乐路三期道路和明渠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荷发改发[2018]102号文、株荷发改发[2018]103号文,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其中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25.92亩,起于金精路,止于金兴路,道路全长509米,标准路幅宽度为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三期道路和明渠新建工程总用地面积为8.75亩,道路全长152米,标准路幅宽度为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钢筋砼明渠152米,设计尺寸为3m×3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710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140.25万元。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拟任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拾 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12 月 21 日至2019年 1 月 10 日10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