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芙蓉棚户区改造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禾县芙蓉棚户区改造 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嘉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2017﹞403号,嘉发改投资﹝2018﹞57号文件批准建设,以嘉招核【2018】3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自筹。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
2.7.1嘉禾县芙蓉棚户区改造四村点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照明 工程:75734.65元;道路工程:775917.58元;机械土石方工程部分:40025.71元;给水 工程:4930.25元;排水 工程:122517.08元,合计:1019125.27元。
2.7.2嘉禾县芙蓉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 建设项目:照明工程:164614.53元;道路工程:1471592.34元;机械土石方工程:46687.62元;排水工程:438213.34元;给水浇灌工程:14794.07元,合计:2135901.9元。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在施工时按业主要求参照招标内容进行实施,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通过审计后结算工程款;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叁佰壹拾伍万伍仟零贰拾柒元壹角柒分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建发[2017]3号和郴建发[2018]55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10日 17:00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