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八局铁路公司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
钢筋连接套筒采购项目采购函
采购编号:POWERCHINA-0108004-18083
各投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铁路公司拟采购钢筋连接套筒一批用于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项目小天堂站、光华门站工程施工,特向贵公司发布本询价采购函,望贵公司给予复函。
一、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段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包括2站3区间,分别为七桥瓮站 ~小天堂站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小天堂站~光华门站盾构区间、光华门站、光华门站~大中桥站 盾构区间,小天堂站及光华门站均为换乘站。
1.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套筒到达约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直螺纹套筒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 、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抵现场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 、产品识别编码,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发生的一切费用。
1.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及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采用标准 | 拟使用部位 | 供货地点 |
1 | 钢筋套筒 | Ф20 | 45000 | 个 | JG/T 163-2013 | 南京地铁5号线小天堂站、光华门站 | 南京地铁5号线TA04-1标段项目指定地点。 |
2 | 钢筋套筒 | Ф22 | 80000 | 个 | JG/T 163-2013 | 南京地铁5号线小天堂站、光华门站 | |
3 | 钢筋套筒 | Ф25 | 100000 | 个 | JG/T 163-2013 | 南京地铁5号线小天堂站、光华门站 | |
4 | 钢筋套筒 | Ф28 | 100000 | 个 | JG/T 163-2013 | 南京地铁5号线小天堂站、光华门站 | |
5 | 钢筋套筒 | Ф32 | 80000 | 个 | JG/T 163-2013 | 南京地铁5号线小天堂站、光华门站 | |
合计 | 405000 | 个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4供货时间:2019年01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5单次供货数量不低于5000个。如单次供货数量少于5000个,补贴车辆运输费用1000元/次。
二、 技术质量要求
1) 本次招标套筒为剥肋滚扎直螺纹套筒,形式为标准型,适用钢筋强度级别400级。
2) 螺纹套筒的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套筒原材料宜采用牌号45号的圆钢,结构用无缝钢管,其外观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699、GB/T 8162和GB/T 17395的规定。
b) 套筒原材料当用45号钢的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时,应进行退火处理,并应符合GB/T 3639的相关规定,其抗拉强度不应大于800MPa,断后伸长率δs不宜小于14%。45号钢的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的原材料应采用牌号45号的管坯钢,并符合YB/T 5222的规定。
c) 采用各类冷加工工艺成型的套筒,宜进行退火处理,且套筒设计时不应利用经冷加工提高的强度减少套筒衡截面面积。
d) 套筒原材料可选用经接头型式检验证明符合JGJ 107中接头性能规定的其他钢材。
3) 螺纹套筒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套筒外表面可为加工表面或无缝钢管、圆钢的自然表面。
b) 应无肉眼可见裂纹或其他缺陷。
c) 套筒表面允许有锈斑或浮锈,不应有锈皮。
三、 包装运输及服务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投标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外购件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 各一份。对有特殊要求的,投标方还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材质证明书、检测报告等文件。
凡由于投标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投标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1发货通知和验收
投标方应于货物启运前3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要求 分期分批 将货物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投标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招标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3.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保证期:12个月。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后 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 付款方式
4.1买方采取 转帐 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
4.2本合同无预付款。
4.3本合同货款按以下第 4.3.2 种方式履行。
4.3.2分期付款:每批次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货物验收证书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
30 日后支付至该批次货物款的 80% 货款;
60 日后支付该批次货物款的 15% 货款。
结算款按照业主支付情况予以支付。
4.4本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并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4.5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5.1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91430000183761776J
税务登记证号:91430000183761776J
税务登记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编辑:ec1.powe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