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宝安区网上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ACG2018155108
3.招标内容:
条目流水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招标明细清单、用途及其他要求项 |
254218027 | 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20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4.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2000000.00元,超过该价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5.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8年12月24日 12:00 至2019年01月03日 09:30 期间从深圳市宝安区 网( )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市宝安区 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 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如果网上报后又不参加投标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拒绝”或“撤销”或告知招标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告知招标机构的供应商,招标机构将视其网上违规操作。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提供年检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 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及其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其中一家参与投标;如出现两家或以上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由总所确定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如总所不能进行确定或同时确定两家或以上的自动视为所投分支机构均放弃本次项目投标);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答疑事项: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等,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 12:00 前将登录宝安区 网,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布”中填写相关疑问,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截止前将集中答疑结果及相关补充公告以网上公告方式或在系统中直接答复投标人,请及时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宝安区 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在网上“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投标人须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获取“上传投标文件”的权限。
8.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3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和
10. (1)招标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详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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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