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CQ2018130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翠屏实业股份 帽子峰林场旅游项目经营权出让项目
三、招标数量:1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最低下限价 | 经营期限 |
| 帽子峰林场旅游项目经营权出让 | 1项 | 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500万元出让费,并每年6.5%的递增。 | 肆拾年 |
五、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须具有旅游项目的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7.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旅游项目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4)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
十三、公告媒体: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 )、韶关市 服务平台网 和广州群生 网站 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广东翠屏实业股份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 韶关
2018年12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 韶关
2018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