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7]58号批准建设,以株天发改招批[2017]47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单位自筹及区财政拨款。
2.2 建设
2.3 工程概况: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原址西侧扩建1栋5F审判法庭用房以及配套门卫、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信息化等附属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850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及其面积分别为:审判用房4620㎡;执行用房250㎡,信访接待用房240㎡,审判配套用房580㎡,审判信息管理用房620㎡;诉讼档案用房640㎡,司法警-察警务用房220㎡,辅助用房680㎡。项目总投资4566.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3563.5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单位自筹及区财政拨款。本项目为钢结构,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装配率约为:100%。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35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其中:①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电梯、亮化、装修等工程施工图,综合管线设计,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小区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暖通设计,电视、
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企业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拟任施工
3.4 拟任设计
3.5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2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01月23日9时00分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