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市木刀沟生态湿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经新乐市行政审批局以新项目投资科【2018】048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总占地面积约473.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01.6公顷 ,景观绿化 262.6公顷,道路20.5公顷,场地5.4公顷,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刀沟河道、景观绿化等。
勘察、设计范围为:木刀沟河107国道上游2公里至伏羲大街,长度为6.42km 。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景观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工程勘测、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
2.5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日
2.6资金来源:PPP项目公司自筹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和工程勘察类 乙级及以上资质 。
3.3
3.4企业具有至少一项勘察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业绩;至少有一项设计合同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项目业绩。
3.5.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显示“严重违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6投标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先在“ ” 进行注册,并携带提交上传证件的原件到就近 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未从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4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开标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2月 27日9:30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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