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家湖湖体水环境综合工程已由益阳市资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资发改[2017]1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黄家湖局部水质较差区域底部清淤26万立方米,局部生态护岸植被恢复11.15千米,沿湖植被恢复24.2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完成该项目的设计 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4
3.5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市政、造价等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设计部项目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 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不超过2 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 款至3.7 款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的规定:①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中有关格式;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拾万元整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确认到账。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4.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 年 1月21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