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科技园搬迁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人工智能科技园搬迁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岳经字[2018]19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可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
2、项目
3、项目概况:人工智能科技园搬迁安居工程位于智达路以东、玉枫路以南、玉赤大道以西、长韶娄以北,总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其配套设施(含地块周边临时道路设计)建设,总建筑建筑约31.5万平方米,具体以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
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 ,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部分内容: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总平面图详细规划深化设计、初步设计、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配套附属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设计咨询及至本工程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包括总平面图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暖设计等专业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可研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等。
6、工期要求:设计总工期60天 。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
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勘察;
初步设计通过后3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建设期全过程。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2.1、设计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 甲级。
2.2、勘察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 专业类甲级资质。
2.3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
3、近五年 承担过一个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0000 m2类似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可研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 资格证书,其中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可研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招标。
8.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应至少具备资质条件要求中第2.1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8.6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8.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12月26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