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西侧1号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选择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西侧1号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选择投资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实施
2.2 建设内容:1号站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稳定土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各一座以及搅拌站配套工程。
2.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64亿元人民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拆除费)、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不含勘察设计费)、建设期利息、预备费等。项目总投资金额以经审计确定的工程建设总投资为准。
2.4 实施进度:2019年5月31日前具备混凝土生产能力,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建设完成。
2.5 建设方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维护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运营管理、维护能力的投标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管理。
2.6 履约期限:暂定10年(具体期限按照雄安新区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于2019年5月31日前具备混凝土生产能力,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7 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投资能力、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运营管理、维护能力的投资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材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运营资质: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中(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一年具有混凝土年销售量不低于150万m³或混凝土年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的商品混凝土运营业绩,提供近三年中任一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年度报告复印件,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员方提供); 注:投标人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所具有的业绩可作为投标人的业绩,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和资质证书。其中,混凝土包含(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土)。 (3)
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提供证明文件),并承诺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投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均为盈利且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信誉要求: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方提供); (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施工或运营资质,联合体成员均满足本招标公告3.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并且具备本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与其承担工作一致的或勘察或设计或施工或运营资质。 B.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方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有运营资质的成员方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D.拟任本项目的
E.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投融资能力及财务要求。 F.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