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受汕头大学的委托,对汕头大学理科类科研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含中心实验室、海洋生物研究所、生物系)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12-156010-1143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理科类科研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含中心实验室、海洋生物研究所、生物系)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210万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用户需求书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3、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六、供应商(投标人)资格:
(一)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附件1《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附件1《声明函》)。
(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附件1《声明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