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原火法冶炼矿浆电解新工艺制备精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替代原火法冶炼矿浆电解新工艺制备精锑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邵辰州锑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约55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2209.61m²;单体建筑及建筑面积:①磨矿备料车间:3866.3m²;②反射炉车间:995.87 m²;③宿舍楼:1379.24 m²;④办公楼:1323.4 m²;⑤食堂澡堂:478 m²;⑥预浸车间:1558.31 m²;⑦除铁车间:753.8 m²;⑧附属车间:1095.9 m²;⑨精矿库:471.73 m²;⑩碱渣库:471.73 m²;⑪电解车间:7479.5 m²;⑫压滤车间:1806.5 m²;⑬锅炉房:471.73 m²;⑭地磅房:40 m²。⒂门卫:17.3 m²。
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 。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及邵建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 :
户 名:湖南省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 号:84318999910100031003801
6、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7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