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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科创产业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期和1.3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祁阳科创产业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期和1.3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科

祁阳科创产业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期和1.3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科创产业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期和1.3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总承包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2018】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

2.2建设 其中:标准厂房共 36 栋,总建筑面积 97311.40 ㎡;公租房1 栋,面积 19763.46 ㎡;配套服务用房 1 栋,面积4235.18 ㎡;道路广场面积合计 44978.72 ㎡,另配建大小车位 663 个;及其配套的科力路771.97米、科创路道路工程292.15米。该项目建安工程概算价为268048658.16元,其中:祁阳科创产业综合体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期和1.3期工程概算价为255045932.24元;科力路、科创路道路工程概算价为13002725.92元。该项目工程拟按初步设计和财政评审后的概算价进行招投标,因工程建设适用 EPC模式,项目最终造价按中标人投标的建安工程下浮率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以县财政评审为准。

2.4工期要求:项目设计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其中房建部分在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非设计方原因可顺延;整个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共 5 年,其中:建设期 12 个月(自项目签订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起计算);项目营销推广期时间为 2 年,覆盖建设期的 12 个月,中标人须在此期间组织企业招商、地产租售,并按期完成租售考核任务;维护管理期为 4 年,自建设期完成起计算。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达到工程交付标准,满足客户定制或交付标准变更要求。

2.5.2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工程交付标准,满足客户定制或交付标准变更要求。

2.5.3施工: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客户定制或交付标准变更要求。

2.5.4运营:按招标人确定的企业入驻条件、租售价格要求进行销售租赁招商,并按招标人确定的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2.7.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财政评审后的概算书所包含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7.1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对前期设计资料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基础、建筑、结构、电气、消防、给排水、人防、暖通、电梯、弱电、智能化、动力、按产品交付标准要求的装修装饰、室外工程 、供配电、景观绿化、亮化、照明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 等;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与设计交底、验槽及验收;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设计工作。

2.7.2采购与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各阶段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 算、工程保修等。

2.7.3运营部分:

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整体销售租赁招商、营销手续与产权办理、物业管理与企业服务、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3.2运营单位投标要求:

3.2.1必须具有销售租赁和运营管理10万平方米以上 单个工业地产项目业绩。 。

3.2.2本项目营销推广团队人员 配置要达5人,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3.2.3提供近三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设计单位具有建筑行业 设计乙级 及以上资质。

3.3.1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2设计

3.4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1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

3.4.2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

3.4.3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8年6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单一投标人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可单独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运营单位在职人员。

3.5.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5.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3.5.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016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事故。

3.7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在中标 后在祁阳县注册成立 ,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统一由牵头单位 与发包人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并在祁阳县缴纳相关税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 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229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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