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慈利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检测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16]25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2.4 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5 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 检测依据: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和市政工程检测规范;
2.7 招标范围:检验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管网工程、主体结构、水电检测等清单内容。
2.8招标编号:HNFS-2018JS06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检验检测),同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中国计量认证 证书,证书中检测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检测内容。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需处于有效期内;
3.3 拟任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3.5 投标人近三年有类似项目经验 ;
3.6 拟任检测人员至少5名 ”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3日09时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