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工程项目(首期)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行审〔2018〕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由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 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建设 2.3建设范围: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江北组团的省级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内,项目用地规划范围东至东环快速、南至大学路、北至山体公园、西至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85亩,其中建设用地约973亩,租用北面山体约412亩。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0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0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0 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兼地下停车库14175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首期总投资控制在20亿元以内,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经招标人批准,可以上浮,但上浮不超过5%),主要内容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运动场、绿化及其他配套工程;余下为二期建设,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运动场、绿化及其他配套工程等。两期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93444.6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29484.03万元,建设其他费用约51389.41万元(含用地费用约29450万元),预备费约12571.17万元。 2.4.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6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勘察和方案设计须出具整体项目成果;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成果须按首期、二期工程分别出具),整个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和首期工程设计工期计算从本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二期工程设计工期计算从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两期工程分别单独计算工期;首期施工工期计算从中标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6招标范围: 中标人需完成如下:①完成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整体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②完成首期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首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及基础工程(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整体工程,不分期)、地下建筑(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整体工程,不分期)、室外及配套工程(广东金融学院清远校区整体工程,不分期)、首期土建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弱电与智能化工程等,不含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梯采购及安装、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发电机(含环保降噪)采购及安装。 注:1.首期、二期工程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和规模以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2. 本项目须于2020年3月前完成交付部分建设工程,以满足广东金融学院2020年秋季办学使用需要,具体交付的工程内容根据中标后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方案和广东金融学院使用要求,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无合理理由时需无条件接受。 2.7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范围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65137.98万元(其中包含两期勘察费 917.94万元,两期设计费 4011.85 万元,两期预算编制费208.19万元,首期施工建安费160000万元)。 注:本项目施工建安费为完成首期工程所有专业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但中标人实施范围不包含配电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梯采购及安装、中央空调及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发电机(含环保降噪)采购及安装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承接本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或以上)资质。 3.1.3 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1.4 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同时兼任。 4、勘察负责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三家单位(即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联合体。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至3.3.5项资料):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3.3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 3.3.4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登录 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 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固定投标员应为牵头方单位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 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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