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场段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场段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场段职工餐厅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0651-19010027 招标范围:包括设备设计(含工艺设计)、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包括运行试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各实验、检验、验收,包含工程全过程服务和售后服务。投标人按交钥匙工程要求对工程实施总承包。投标人需向用户明确说明自己在供货和安装等过程中承担的主要责任,并完好的将设备交付用户使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 货 期:2019年3月初(暂定),设备调试计划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具体调整。 交货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厨房设备的销售及安装; 3.2 资质要求: 生产厂家提供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下列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下列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 3.2.1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2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厨房设备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注: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具有投标人和买方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的采购清单或采购订单等能体现双方交易货物的材料均属于有效供货合同)和证明材料(加盖使用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公章的材料均属于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至少体现项目供货及供货的时间、单项合同金额、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为准,所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时间为使用单位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所示的供货时间。) 3.4信誉要求: 3.4.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