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项目工程 已由 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汝发改[2017]326号文批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柒仟肆佰柒拾肆元叁角 ;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
3.3
3.4技术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执行,均要求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可提供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电子证书的,需提供电子证书可查询的官方网址或者可以扫描二维码查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7]3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1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6.1 请从2019年01月1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