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 对该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LHFW2018-364
2.3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主要由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清收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 不良贷款;
2.4 合同期限:三年;
2.5 采购有效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省级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符合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被省级司法厅准予设立并依法执业,并通过当年司法厅年检;
3.2律所管理规范,行业领先,具有丰富的银行法律服务经验,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近三年 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负责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注:被列入交行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资料:
a.律所负责人报名时须提供律所负责人证明、律所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b.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c.律所管理规范,行业领先,具有丰富的银行法律服务经验,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承诺书 ;
d.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在近三年 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完善的服务体系承诺书 ;
以上报名资料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均须逐页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A4规格);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2月19日9时30 分,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港A座13层13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 》上同时发布。
7.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 河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