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开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已由长发改审[2018]30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其中FM12-J13、J14-J23、J28-PQ31-FM32-PN35-J47段963米采用DN1800承插式球墨铸铁污水专用管明挖敷设,J13—J14、J23-J28段335米采用DN1800球墨铸铁管顶管专用管施工。
2.4 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包括管道铺设、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顶管工作坑、顶管接收井、管道沟槽回填中粗砂等工程,现有道路及人行道拆除及恢复、施工影响范围钢筋砼排水管拆除及恢复等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施工图为准。
2.6工 期: 90 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内 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中包含管径在DN800或以上的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2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中标通知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长沙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行政监委监督。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8]64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 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
《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