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北 营口热电厂区12.5兆瓦分散式风电主机及附属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营口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东北 营口热电厂区12.5兆瓦分散式风电主机及附属设备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热电厂区12.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华能营口热电厂区内),地貌为临海平原,海拔高度在1-5m 之间。测风塔9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6.36m/s,对应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92.4W/m2。
招标范围:5台单机容量2.5MW,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不小于140m,轮毂高度90m及以上;总装机容量12.5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进行核实查证。
3、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是联合体投标,不是代理投标。
4、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外200台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投标机型具有50台及以上商业运行业绩。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的风机机型,具有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7、其他条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1月26日17时00分到 2019年2月13日17时 00分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