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鹤立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403G19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原县鹤立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汤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汤原县鹤立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汤发改[2018]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汤原县鹤立镇,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近三年内(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与本次招标施工内容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同时提供可查询网址)、竣工验收报告(四方盖章);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要求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中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清欠办出具有效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果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下载时间为2019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19年01月27日09时00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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