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
一、 招标条件
本红沿河项目5-6号机组LOT42Bb ,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总承包费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辽宁红沿河核电 拟建设二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站机组,称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东岗镇。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两台百万千瓦级的压水堆核电机组的15台8ME热网循环水泵、疏水泵,包括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文件和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具有近3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 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两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投标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近3年内 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
2)近3年内 ,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记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4)近3年内 在中国广核集团无不良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1月28日10:00—2019年2月2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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