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8]10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 各级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 算、工程保修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天,其中设计周期为20天 。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 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
3.5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 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期间任一连续六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
3.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8.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查后评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
开 户 银 行:建行城东支行
投标人在怀化市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