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津市市西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湖禁养区畜禽养殖关停及水面垃圾、漂浮物打捞工程(EPC)项目 已由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津发改投【2019】2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招标编号:CDZDJ2019-1005
2.3 建设 养殖企业关停后,推广采用“堆肥+废水处理”模式,对禁养区遗留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与综合利用;拟在西湖、毛里湖分别配置水面垃圾打捞船1艘;建垃圾中转站及2套,配备附属设施及垃圾收集车。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 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9年3月5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保证金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3日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