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阳区长春镇、张家塞乡、迎风桥镇、沙头镇、新桥河镇、茈湖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资阳区长春镇、张家塞乡、迎风桥镇、沙头镇、新桥河镇、茈湖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已益资发改招核[20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景观铺装、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柒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2月11日 09: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