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县属国有煤矿 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外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兴县县属国有煤矿 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外配电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投资【2014】563号文件批准建设,以永发改招核[2019]1号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 部分专项资金及建房业主自筹。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都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中“ 综合评估法I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 2月22日 17:00 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月 3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