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平凉发电 2、4号机组催化剂再生及5号机组废旧催化剂处置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平凉发电 2、4号机组催化剂再生及5号机组废旧催化剂处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平凉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平凉发电 2、4号机组初装一、二层催化剂各261立方米,是由奥地利CERAM公司生产的蜂窝式催化剂,化学寿命为24000小时,物理寿命为10年,于2013年10月安装使用至今,需对该批催化剂进行再生。#5号机组初装一、二层催化剂共355立方米,是由奥地利CERAM公司生产的蜂窝式催化剂,化学寿命为16000小时,物理寿命为7年,于2012年12月安装使用,2016年10月超低排放改造时进行了再生,2019年该批催化剂物理寿命将到期后换新,需要对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进行处置。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内容为:对2、4号机组目前正在运行的初装一、二层催化剂进行再生;对5号机组寿命到期的初装一、二层废催化剂进行处置;对5号机组新采购的355立方米催化剂进行安装。其中2、4号机组催化剂再生率按照90%进行招标,预计补充的新催化剂体积不大于总体积的10%,最终的催化剂再生率以现场拆卸的催化剂经双方确认的再生率为准,要求补充的新催化剂与原催化剂的质量与参数保持一致。投标方负责再生与处置催化剂的拆除、转运、再生、处置、安装及相关环保、转运手续的办理等所有工作,并负责5号机组新采购的355立方米催化剂的安装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具有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处置、利用SCR脱硝催化剂。
具有近5年国内大于10个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用户证明或转运“五联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19年1月31日09:00起至2019年2月14日17:00止。2.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