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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西简池六亩豆工业区D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竞投公告

   日期:2019-02-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定于2019年03月08日上午10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夏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定于2019年03月08日上午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所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西简池六亩豆工业区地段D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所咨询和竞投。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ZJ-009-20190038。

(二)资产名称:夏西简池六亩豆工业区D区地块(下称“本宗地”)。

(三)资产面积:约7.58亩(约5052.20平方米),最终按实量面积为准。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西简池六亩豆工业区地段D区。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分为土地整理期以及土地租赁期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1)土地整理期:从本项目《土地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2)土地租赁期:自2021年6月1日起算三十年。

(六)交易底价:租金15元/平方米/月(不含税),自2021年6月1日之日起计租,计租面积:约5052.20平方米,最终按实量面积为准。土地整理期间的租金补偿款不因本宗地租金竞价而变化。

(七)租金递增情况:自2021年6月1日起,租金每满三年在前一期的基数上递增10%,以此类推。

(八)租金支付办法: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月缴纳一次,竞得人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付清给出租方。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整。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按成交价计算的本宗地月租金六倍取整收取。

(十一)合同违约金:按合同履约保证金2倍计算。

(十二)标的用途:(1)竞得人完善本宗地的土地办证手续后,按规划用途申报《规划条件》。竞得人在租期内按申报审批的《规划条件》及土地证载用途开发建设使用,不得用作农贸市场、养老机构、仓储及物流用途。竞得人在本宗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0平方米。

(2)根据桂城街道产业规划,本宗地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符合桂城街道产业规划定位的产业,本宗地的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租金)。本宗地引入的产业类型、建筑(规划)立面须报桂城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竞得人报名参与本宗地竞投的,视为同意按本条款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竞得人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合同终止之日起向出租方返还本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

(十三)竞价方式:明标。

(十四)增价幅度: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0.2元/月/平方米(不含税)。

二、其它情况说明:

1土地整理期要求

(1)竞得人负责清拆本宗地范围内的全部地上建(构)筑物,迁改本宗地范围内水、电、网络管线等公共设施。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清拆后的建(构)筑物产生收益则归竞得人所有。

(2)本宗地已办理土地证的土地面积为5024.5平方米,暂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面积为27.7平方米。具体办证情况详见下表:

 

 
   

竞得人须按《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C区城市更新策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府办函〔2017〕791号)的规划用途及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完善本宗地的建设用地手续、按规划用途转变土地功能、合并土地证等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并协助出租方以夏西经联社(出租方)名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办证费用由出租方负责支付。办证面积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权属证为准。

(3)因完成清拆本宗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迁改水、电、网络管线等公共设施等整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租金补偿款

竞得人同意按照本条款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补偿款,租金补偿款用于补偿出租方在土地整理期限内的租金损失。竞得人须于签订合同后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五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补偿款合共 133万元,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退还该费用【符合《土地整理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违约情形除外】:

第一期:26.6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

第二期:26.6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第三期:26.6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内支付;

第四期:26.6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半内支付;

第五期:26.6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支付。

逾期未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租金补偿款的,竞得人应自逾期之日按照未支付款项以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

(5)协助出租方完成宗地出租前所必须的一切手续,使宗地满足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2、物业开发建设要求:

(1)宗地开发建设的物业、配套餐饮业的建筑面积不能高于计容建筑面积15%。若规划条件允许配套公寓式办公用房的,配套的建筑面积不能高于计容建筑面积20%。

(2)附着物顶层为倒V型屋顶,附着物外立面改造材料不能低于粗糙面石料、劈开砖或仿青砖标准。

(3)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避免施工对场地周边环境和民居产生不利影响,如造成周边单位墙面裂痕、地面坍塌等纠纷,由竞得人负责处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果与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合同有效期内,竞得人自行承担土地开发项目的全部方案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出租方对此予以协助;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土地开发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不一致的,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宗地建筑物须经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若未能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竞得人须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参与本项目竞投的,均视为竞投人对本宗地的权属情况、办证情况、租赁现状等清楚知悉,并确认按照本宗地现状完成土地整理和租赁,并承诺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4、本宗地的土地办证手续均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竞得人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取得规划条件前的土地办证(税)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取得规划条件后的土地办证(税)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5土地交付方式:

(1)对于本宗地内租赁期已届满的租户,出租方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负责完成该地块租户的清退工作,清退后按照现状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交付给竞得人清拆,并签订《移交确认书》。

(2)土地整理期限届满(即2021年6月1日),视为出租方已向竞得人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交地约定。若竞得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整理期限内未完成本宗地整理工作的,不影响《土地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和计租面积,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全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本宗地的规划、报建、建设等所有手续均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竞得人负责宗地开发设计、报批、建设、经营以及所需的一切资金,必须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图纸进行开发施工。竞得人设计、建设的资料应在施工前送一套给出租方备案。各项申请申报手续由竞得人自理,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权属证原件由出租方保管。因竞得人开发建筑违反建设规划许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土地需要进行“五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竞得人应承担对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环评费用,且竞得人须承诺对宗地的建设、经营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或经营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若竞得人建设、经营宗地(含地上建筑物)而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的,竞得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8、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出租方的社区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允许竞得人进行转租),竞得人不可将土地使用权转租给第三方,不可将地上建筑物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竞得人将地上建筑物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则无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一次性收取承租第三方五年或以上的租金,且不得以调整金额等方式收取租金或相关费用,同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期。

9、在本宗地内非政府路网规划的配套用地(非政府建设,含小区道路、市政设施、绿化、公共水电设施等),竞得人须规划配套建设,无条件对外开放及通行,并负责日常的管养维护。

10、若竞得人需就本合同项下宗地成立项目公司的,该项目公司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成立,并与出租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将本项目合同的乙方(即竞得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合同乙方(即竞得人)所承担的合同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概括承受。同时,竞得人应当为项目公司全面履行本项目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本项目合同租赁期届满之日;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竞得人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不得少于51%。

11、在宗地内按照规划条件需建设的全部地上建筑物竣工验收前,竞得人不得将本交易项目租赁合同项下属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在宗地内按照规划设计需建设的全部地上建筑物竣工验收后,若竞得人将合同项下属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出租方的社区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允许竞得人进行转租),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权利、义务整体转让手续。

12、自2021年6月1日起两年后,非出租方或竞得人的原因致使地块仍无法进行开发建设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协商合同解除的后续事宜;因政府规划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时,租赁双方应无条件配合。

13、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因竞得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竞得人应将宗地整体返还给出租方;竞得人投资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线、电表、空调管道、间墙、电梯、门、添附在墙身的装修物、道路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因政府规划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本宗地的全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时,出租方和竞得人双方应无条件配合,本项目合同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解除。出租方应向竞得人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拆迁单位按拆迁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对竞得人经营收益的补偿及搬迁补偿归竞得人单独所有。若在租赁期前十年征收的,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的补偿归竞得人所有;若在租赁满十年之后征收的,地上建筑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的补偿,已使用的前期比例部分归出租方,未使用的后期比例部分归竞得人,即:

出租方建筑物补偿(含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补偿(含附属设施、设备)÷30×(30-未使用年份),

竞得人建筑物补偿(含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补偿(含附属设施、设备)÷30×(30-已使用年份)。

15、竞得人须与出租方签订《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以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均严格遵守并执行。

16、竞得人须与桂城街道办事处和夏西经联社三方签订《土地开发协议》。

注: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向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所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三、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投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家银行出具户名为竞投人,起计日期在公告期内连续15天拥有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四、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竞投要求:本项目须至少两家竞投人参与竞投,竞投人少于两家时,交易失败。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均不应价以及无效报价,导致项目交易失败的,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其交易保证金的50%不予以退还。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19年01月31日至2019年03月0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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