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
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及警犬基地建设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发改审[2016]74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原警犬基地拆迁补偿资金。建设单位为株洲市公-安局, 规划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6000平方米 ,警犬基地用房1500平方米 。建安工程费19995203.00元,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承包方式: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包场外运输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拾伍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 2019年2月 2 日~2019年2 月25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