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池 县 2018 年第二批 农 村 公 路建设项目 施 工 , 已 由 吴 忠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吴 发 改 审 发﹝2017﹞55号、﹝2017﹞139 号、﹝2017﹞144 号、﹝2018﹞130 号、﹝2018﹞131号、﹝2018﹞ 132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交通厅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标段化分、规模及招标范围:
1)、惠安堡至向阳公路(第一合同段),k0+000-k12+600,路基宽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惠安堡至向阳公路(第二合同段),k12+600-k22+600,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3)、 惠安堡至向阳公路(第三合同段),k22+600-k31+791.485,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 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4)、 S202线至大阳沟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5)、 双井子至井沟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 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6)、 古峰庄至旺四滩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7)、 刘四渠至南阳沟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8)、 杨十线至李塬畔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9)、 南梁经新庄子至王家圈公路,路基宽 6.5 米,路面宽 5.0 米,四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如下:要求申请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申请。)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 因违规或行贿等原因,被宁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出宁夏交通建设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存在以上情况却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报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建议从严处理。
3.5 投标单位针对本次资格预审9个合同段可以任意投标,且允许资格预审通过 9 个合同段。但资格预审通过后只能对9个合同段中的任意2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且仅允许中 1 个合同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资格预审实行网上报名,
8. 联系方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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