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境内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固原市原州区境内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宁政函【2018】1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境内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2 项目位置:固原市原州区境内
2.3 建设规模:展示用房等。
2.4 标段划分:施工二标段
2.5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高法【2017】47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2日8 时30分至2019年2月 18 日 18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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