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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同心大道清水河南侧节点及罗山路清水河南侧节点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同发改审发[2019]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招标规模:本项目分为同心大道清水河南侧节点及罗山路清水河南侧节点两部分,包含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其中:同心大道清水河南侧节点土方工程为回填种植土面积5087平方米、回填土方量5170立方米及清渣等内容;绿化总面积5545平方米;灌溉总面积5545平方米,包含滴灌和微喷灌两种方式。罗山路清水河桥南侧节点土方工程拆除混凝土地坪高1米,种植土换填8687立方米及清渣等内容;绿化总面积8687平方米;灌溉总面积8687平方米,采用喷灌方式。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进宁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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