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8000亩水稻土地托管新建项目 经 宁供社发[2018]36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成品库、精米加工车间工程施工,精米加工附属设备等供货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18年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8000亩水稻土地托管新建项目;
建设
计划工期(1标段):60日历天;
供货期(2标段):4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1标段为新建成品库、新建精米加工车间工程施工,2标段为精米加工附属设备等供货及安装。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进宁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本次招标要求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括粮油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等相关内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0日每日8:00 时至18:00 时(节假日休息)登录 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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