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场旧航站楼变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机场旧航站楼变电站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0651-19010096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不划分标段 购置1套10千伏/400伏变电站设备,包括2面高压柜、11面低压柜、2面直流屏、1台10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配套采购1套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1套配电室视频监控系统,含变电站内原设备的拆除以及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具体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保证所有设备到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为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有信息变更的,需有工商局或税务局变更说明。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为成套电力设备(高低压开关柜)的制造商; 3.2.2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电力自控系统类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认证证书; 3.2.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机构)鉴定,具体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高压开关柜通过“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电力设备、电气设备具有国家特殊许可要求的,须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入网运行许可。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 3.4 其他要求: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中无不良履约行为和记录(自行承诺); 3.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2月15日至2019年02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