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勘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一次建成。海上升压站、220kV主海缆、陆上集控中心等公用系统工程一次性完成建设。风电场理论年发电量为108176万kWh,设计年发电量98299万kWh,年上网电量7372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457h。工作范围:全部300MW工程勘测设计工作。本次招标不涉及试桩勘察、设计和试验检测等试桩工程内容。
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定于陆上集控中心2019年8月开工,海上桩基施工2019年10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首批机组拟定于2020年12月投产发电,全部300MW机组拟定于2021年底投产发电。
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风力发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勘测设计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需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应具有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申请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来需提供不少于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已进入施工图阶段的,需提供业主方证明),且熟悉国家海上风电的政策和规划;有不少于一项100MW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业绩(需取得有审查资质单位的审查意见)。
3.5申请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19年2月16日9:00起至2019年2月22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17时0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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