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阳县新埠头水厂景观工程” 建设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基字〔2018〕2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自筹 。
2.4项目概况:工程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工程包括除建筑以外的所有景观的设计:地形、道路系统、安全系统 、铺装、构筑、绿化、亮化、景观给排水等。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130 天:其中设计工期30 天,施工工期 100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及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3.3拟任本项目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4.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015年12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9年 2月 18 日至2019年 2月 22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