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罗洼乡罗洼村中水综合利用节水灌溉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罗洼乡罗洼村中水综合利用节水灌溉项目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彭发改发[2019]49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布设管道过路建筑物47处,各类阀门井139座,其中:阀井97座、排气补气阅井24座、排水井10座、放空井3座、减压阅并5座。
修建道路排水沟1.91m、排水沟路涵5座,维修原蓄水池,新增围栏450m。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职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岗证及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废标。具有宁夏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信誉良好,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4在近两年有投标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及安全事故等诉讼案件,限制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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