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安置小区(二、三组团)和8号安置小区、4号安置小区和5号安置小区一期防雷检测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 受洛阳伊滨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委托,对3号安置小区(二、三组团)和8号安置小区、4号安置小区和5号安置小区一期防雷检测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
2、招标编号:伊滨采购【2018】65号 代理机构编号:XCZB19-1812041 3、建设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投标人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1.7、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8、
1.9、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开标时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4.1、报名时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河南省以外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备案材料; 4.3、拟派
4.4 、2017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防雷检测业绩 以上所需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最终有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2 月20 日-2019年2月2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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