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单位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0633-194044133071)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现对某单位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194044133071
三、项目采购内容:
专项法律服务1项,协助处理工程项目及其他所需法律事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四、报价要求及谈判保证金:
1.报价要求:报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2013〕41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最低下浮比例不得低于20%(下浮比例≥20%),不涉及标底的法律咨询费用,在桂价费〔2013〕41号规定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2.谈判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2)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足额交纳至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 313611017053)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缴纳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2019- 33071保证金”字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企业或者是律师事务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2016年起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
①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服务团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内具有3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人员保障(拟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都应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从业经验,项目成员都应有1个以上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大中型非国有企业法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无。
3.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规定获得谈判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谈判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谈判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9年2月20日08时30分起至2019年2月27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
网 咨询 在线客服QQ:1811799740、1947199855 十、